物价部门曝光典型案件 揭商业促销价格欺诈"面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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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04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肖世艳 去年6月至今年12月期间,广西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价格欺诈的专项行动。在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案件125件,实行经济制裁金额19.82万元。12月20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部分商业促销价格欺诈案例予以曝光,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在遇到类似价格欺诈时可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方式一: 虚构“原价”诱骗顾客 今年9月,国内某知名电器公司桂林店开业,在开业前该店所作的广告宣传中,标称冰箱、洗衣机“全场直降200元以上,最高降幅50%以上”。经调查核实,该商场新开业,所有商品均未有过销售,不存在原价,所以该商场的商品不存在降价。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认为,该商场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为此,对该商场处以1000元罚款。 2006年春节期间,柳州市物价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柳州市某百货公司在商品促销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嫌疑。柳州市物价局经检查核实,该公司在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2月16日期间,存在以下价格行为:在销售华伦天奴西服、花花公子西服、华伦天奴羊毛衫等9种品牌商品时,在降价商品标价签上分别标示原价为:768元/套、1080元/套、720元/件等。但该公司上述商品没有“原价”的成交记录,也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或销售记录。遂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方式二: “一物两价”蒙混消费者 今年9月13日,一外地游客来到桂林市某酒楼就餐,从服务人员提供的点菜价目表上点了一道“清蒸剑骨鱼”,鱼重1.4公斤,价目表上标明按公斤计价,每公斤116元。但客人在用完餐结算餐费时,该酒楼使用的价目表上却标明每公斤176元,服务人员也按每公斤176元计算并收取了餐费。结算价目表比点菜价目表每公斤多收60元,实际多收客人价款84元。桂林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后,发现该游客举报事实属实,认为该酒楼的行为属于“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酒楼处以罚款2万元。 方式三: 隐瞒附加条件 今年4月,柳州市一家大型家装公司,在柳州市主要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广告称,“烤漆地柜+人造石台面,原价1680元/m,4月8日~5月7日仅售580元/m”。许多市民看到广告后,兴冲冲赶去购买时,却被告知“只有请该公司负责装修工程的家庭,才能在1米范围内享受580元/m的单价;不请该公司装修的家庭,1米以内按780元/m的单价结算;长度超过1米的,不论是否请该公司装修,均按980元/m结算。”这让消费者大呼上当。 柳州市物价局接到市民投诉后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在销售地柜时,其发布的广告中,一是没有清楚说明标示的价格有附加条件,即要由该公司负责装修工程才能享受优惠;二是优惠的幅度没有明确说明只是1米以内有优惠,多出1米的则是另外的价格。该公司以模糊的标示吸引顾客,存在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的故意行为,遂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