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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2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张茧)今天,省教育考试院就200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为维护艺术考生的利益,尽量减少优秀考生落选,我省首次明确了合格证发放的数量指标,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的合格标准,发放合格证书,但合格证书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必须先获得专业合格证才能报名

  2007年我省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和高考报名同时,统一为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月5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及招生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证,方能报名(无论考点是否在省内)。200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时间段为2007年2月20日起至3月底止。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与考点协商确定。

  老师上辅导班者不能监考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选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主考、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凡今年来曾办专业辅导班、上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专业考试的任何工作。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作弊者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取消其组考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点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及时纠正,收回考生的《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纪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考点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监考情况记载表》及违纪作弊考生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归档,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

  省外院校在湘考点设9个

  2007年,我省共设立9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这9个考点分别是: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美术考点)、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考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美术考点)、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编导考点)、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美术考点)、湖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美术考点)、湖南艺术职业技术学院(美术、音乐)、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音乐)。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关专业成绩。上列院校均不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关专业合格资格的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关专业成绩。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签订有关协议,组织专业考试。每所院校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选择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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