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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年起全面推行判后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12月20日电 记者储皖中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这一困扰人民法院的“瓶颈”,使诉讼当事人息诉服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本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实行判后释疑制度。

  判后释疑,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裁决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说

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以使当事人自觉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活动。

  进行判后释疑采取当面释疑的口头方式进行。

  释疑主要围绕裁判文书,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焦点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恰当地选择并灵活地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地进行解释;也可以进一步用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以进一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力求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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