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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意外伤害险全部由家政公司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宣布由该局、北京市商务局、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该文本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家政服务员、中介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规定家政公司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政服务员健康问题,文本规定,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

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消费者有异议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对于家政服务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文本中规定,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公司承担。

  针对目前确实存在着少数雇主忽视甚至侵害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文本规定,应保证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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