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适当控制出台提价措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李立 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学生放假、民工返乡、假日出游将导致客流量迅速增加,居民节日购买消费品数量也将大幅度上升。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两节”期间,各地政府应适当控制出台提价措施,并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政府管理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价格,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服务价格,要妥善安排好低收 入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副食品、煤炭、液化气、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点、医疗服务、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进行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要着力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和停车场收费的监管;要保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严禁借举办节日演出、庙会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要严厉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