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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东风镇瓦斯爆炸事故11人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蔡岩红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今天透露,导致15人死亡的贵州省东风镇“5·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调查完毕,11位事故责任者受到处罚。

  2006年5月2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与贵州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在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这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这起事故共追究责任人员11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人,给予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6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中,撤职2人,另有2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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