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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涨4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 “从明年1月1日起,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6元。”昨日召开的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这一好消息。46元钱怎么涨的?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对此进行了“解读”。

  背景一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510元

   张毅强说,“十五”期间,长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8%,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510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背景二

  低保提至205元也“促”其提高

   去年开始,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每月169元提高到205元。按照《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的要求,长春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背景三

  近18万并轨人员生活保障需要

   2004年、2005年长春市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程中,妥善理顺了18万人的劳动关系,近18万职工退出国有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政府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效 果

  缓解3万多失业人员生活压力

  

  对于此次调整的最终效果,张毅强只用了“缓解就业压力”六个字形容。据了解,目前长春参加失业登记的有6万余人,其中3万余人享受失业保险。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每月上调46元,这对缓解失业人员生活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温馨提示

  申领流程看仔细

  

  办理机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地址:长春市民康路4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申领范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发生以下条款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条件(三者须同时具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已满一年以上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动离(辞)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此项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失业人员失业后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否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二是失业人员失业后必须有求职要求、求职愿望和求职行动,解除合同后人事档案必须交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

  办理程序:在单位不欠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街道办失业证→持失业证及本人档案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验证、存档案→到工商银行开一个存折→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失业登记→办完登记每月20日之后到工商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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