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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泥工浮尸石臼湖,雇主从公安局跳窗逃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数月前,在溧水石臼湖边生活的渔民注意到一望无际的湖里突然多了一条挖泥船。船由一个中年男子操控着,他除了偶尔下船去不远的孔镇买东西外,其他时间均在船上,很少和外人接触……

  但是这个男子突然失踪了,两天后船边浮起了他的尸体!

  事件:石臼湖现浮尸

  12月10日一大早,渔民张某来到围堤边,顺着昨晚撒网的地方仔细找着。前一天天刚黑时,他和妻子在这一带撒网捕鱼。拉网时,他的手碰到一个冰凉、僵硬的东西,好像是一只人手。“我的妈呀!”他当时毛骨悚然,但顾虑到妻子胆小,还是不动声色,催着妻子收拾东西回了家。

  现在,张某远远望去,果然看见堤侧面有艘小船,船上放着伞和绳子,绳子另一头则缠着一只手,浮尸的手!

  “这不是挖泥船上的挖泥工周目林吗?怎么死在这里!这离他的挖泥船只有几百米啊。”张某大着胆上前细看了一下,随后打电话向溧水县水上派出所报案。

  调查:原是“包身工”

  周目林,1967年7月7日出生,安徽芜湖西河镇人。2006年1月25日,周目林因为会开挖泥船,被宜兴籍老板孔志坤以每年9000元的“价格”雇用,以下是他们雇用协议的一部分:甲方:孔志坤乙方:周目林内容:工人工资按年计算(12个月),每个月750元。在工期内,乙方一定要按照甲方的调度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

  自从签了一纸“卖身”合同后,周目林随孔志坤的挖泥船来到石臼湖里挖泥筑堤。这项工程是孔志坤从南京庆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鸿公司)那里承包来的。数月来,因为孔志坤经常回老家,周目林就和挖泥船一起漂荡在偌大的石臼湖里。

  据当地渔民反映,周目林每天吃着公司送的咸鱼。白天,周目林独自一人开船作业;晚上,就帮老板看船,平时很少看见他上岸。“他死后,船上的木桶里还有一些没吃完的咸鱼!挺可怜的。”一些老渔民感叹。

  案情:基本排除他杀

  据湖边养鸭子的张大爷反映,他最后一次见周目林是在12月8日晚上7点左右,第二天,他没有见周目林上岸。

  张大爷回忆,12月8日晚,天很冷,湖边起风,他早早睡了。约7点左右,从孔镇回来的周目林来敲门,说风大雨大,划小船上挖泥船太危险,要求避雨。约躲了10分钟,雨小了些才走。“我以前经常看到他划小船到挖泥船上去,竟没想到从我家出来后他就死在船边。”

  12月19日,溧水县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了周目林的尸检报告。报告显示,尸体没有明显的致命暴力损伤、体内也没有发现有毒物质。基本排除他杀的可能。

  2天后,周目林的妻子和2个年幼的小孩等12个亲人赶到溧水县城。

  协调:雇主跳窗逃跑

  周家人赶到后,关于工头孔志坤的出现有两个“版本”。庆鸿公司的徐姓工作人员说,孔志坤逃跑了,他们公司的人就向湖边的村民发布“通缉令”,结果将偷偷回来查看船只的孔志坤逮住,然后塞到车里送到溧水县公安局和周家人协商。孔志坤则说他是自己回来的。

  让周家人寒心的是,周目林客死他乡,孔志坤却无动于衷,庆鸿公司也置身事外。当天,人生地不熟的周家12口人为了省钱,挤在招待所的一个房间里。

  双方就死亡赔偿一直谈到12月15日,孔志坤始终只愿“给点安葬费,再适当给点补偿”,和周家人要求的十万元赔偿相去甚远。当天,孔志坤趁周家人不注意,从公安局的二楼窗口跳下“落荒而逃”,之后再也不肯露面。

  12月18日,记者打通了孔志坤的电话。他称,赔偿数额等公安局和家属协调好了,他就愿意掏钱,否则打死他也不会来溧水。

  求助:律师愿意援助

  在好心人指导下,周家人聘请了南京方盛律师事务所的武小宝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武小宝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雇工在从事雇用活动中死亡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周家人要求的十万元赔偿不算高。“按雇用关系算,光死亡赔偿金就有10.5万元,加上抚养费等总计达23万元。”

  武律师还认为,发包方庆鸿农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并无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孔志坤,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周家人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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