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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不应牺牲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8 中国环境报

  ◆曹家新

  时下,许多地方政府为使一些长期经营不善或已属资不抵债的老大难企业尽快完成企业转制,往往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并附上种种相关承诺,其中,环保是较为普遍且极为慷慨的牺牲品。最终,虽然企业顺利完成了转制,但由于忽视了环保,肆意排污且无力治理,一些企业陷入了比转制前更为困难的境地,有的则一步步走上了绝路。2006年11月2日《中国环

境报》报道的今年被关停的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就是较为典型一例。

  实际上,不管地方政府的初衷如何好,都不能为了发展而忽视环保。政府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出台一些违法或违规的优惠政策或承诺。表面看来,企业减轻了负担,可以轻装上阵。然而,环境保护法毕竟不是纸老虎,让污染去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不仅群众不答应,神圣的环保法也不容许。只有努力治污实现达标排放或实现“零排放”,才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几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盲目扩张的势头强劲,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问题十分突出,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还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悖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其原因,仍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阻碍环境执法,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现在,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对破坏生态环境、与生活质量相脱离的经济增长日益不满,这是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各级政府应该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衡量标准,努力追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把资源环境成本纳入经济增长考核指标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继续制造污染的地方严格问责;另一方面,对那些视污染而不见、治理无动于衷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只有这样,环保工作才会有一个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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