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可以是大熊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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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8 大河网-大河报 |
□舒圣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新年招待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希望媒体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他——“我的态度就是与媒体和记者交朋友,希望媒体能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这也是在保护媒体的朋友,也是在保护媒体自己。”(见12月20日《新京报》) 王发言人自称“大熊猫”,这个幽默并不搞笑。“保护我就是在保护媒体自己”,其意思是否是:如果媒体不保护我,就不会有好果子吃?新闻发言人是信息发布的主体,新闻记者是信息的传递者,他们之间,既是沟通的关系,也应是博弈甚至对抗的关系。国务院原新闻办主任赵启正曾说,“记者既不是你(新闻发言人)的学生,也不是你的下属,不是你的敌人,也不是你的朋友,他是你的挑战者”,因此,将新闻发言人与新闻记者的关系上升为大熊猫级别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实在不妥。 王发言人曾发表过“上大学如同逛商场买衣服”(有钱的买贵的,没钱的买差的)的言论,并遭到舆论“炮轰”,但王发言人至今仍称“没有失实或不准确的地方”。要是按照大熊猫的保护级别,媒体就应当全盘接受他的观点。如果那样,公理与正义何在?这与“防民之口”又有何异? 如同不说谎话是新闻发言人基本的职业操守一样,记者的职业道德决定了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而不是尊重新闻发言人的嘴巴,他根本没有义务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新闻发言人。当新闻记者与新闻发言人结成大熊猫级别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时,被牺牲的只能是公众知情权与话语权。其实,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公众知情权,才是新闻媒体与新闻发言人的共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