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没签合同惹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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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程先生将梅花山庄的一套房子出租。没想到,租房还租来一场官司。 2004年9月24日,程先生将房子租给乐金建设(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佳施建设(南京)有限公司)。当时,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从2004年9月25日起至2005年9月24日止,租金为每月6666元。佳施公司向程先生支付6600元保证金,合同终止,佳施公司交还所承租房屋,程先生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如佳施公司有拖欠水电等费用时,程先生可以从保证金 中扣除。租期满后,佳施公司续租房屋10天,于2005年10月4日搬出。程先生认为,佳施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没有事先通知自己不租,因此一直没将保证金退还给佳施公司。2005年12月18日,程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别人使用。由于保证金一直没退,佳施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将程先生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宣判,佳施公司作为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此,佳施公司在续租房屋10天后提出解除合同,不属合同约定的无故终止合同的情形,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程先生应该将6600元保证金退还给佳施公司。 程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提起上诉。他认为,当时租赁期满后,佳施公司继续承租了自己的房屋,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形成了继续租用的合同关系。佳施公司就算要退租,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但事实却是佳施公司说搬就搬,自己事先一点都不知道,也无法及时找人来租房子,这期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佳施公司承担。但法院却宣判自己要全额退还保证金,这显然是不应该的。程先生感叹,早知道当时就再签个合同,也不会有这么多事情了。施婷婷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