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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迟到的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28 红网

  财政部长金人庆19日说,继今年西部农村地区推行免除学杂费政策后,明年我国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足额安排。(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这看起来当然是个好事,但未必值得为此大唱赞歌。理由很简单:中国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

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全额免费,本来就是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本该由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却由一般老百姓来承担,成了“家长的义务”,实际上,“伪义务教育”取代了真正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贵、上学难”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致使许多的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有专家说过:“早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一年,就可使近百万学生免于失学,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早实行“义务教育”一年就功德无量,也就是说,晚实行多年错责实在不小。我们不少人似乎傻到不知义务教育是什么,以致误了我们全民的大事,并且一误就是20年。

  其实,不计预算外的多种实际交纳费用,中国人税赋担负水平也稳居世界“先进”行列,而国人的福利待遇却远远不能和高税赋国家的国民相比。因此,“义务教育”决不是政府对国民的恩赐。其概念中的“政府义务”和“国民福利”原本就是无可置疑的,是来得太晚了。

  当然,从明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可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了政府对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视,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法律赋予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们还应看到,整个农村义务教育的实现,也并不简单是免除学生学杂费的问题。这里涉及的重要一项还有教师工资,它在整个农村教育经费中占到了70%-80%。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必须要有一个有力的制度支持。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情况必须分清楚,如果教师工资由中央政府支持,这一目标不难实现,否则不然。

稿源:红网 作者:吴仁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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