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何时能不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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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35 常州日报 | ||||
家住都市桃源22幢甲单元301室的周女士反映:她的房子是2005年10月装修竣工的,12月中旬入住后不久,就发现客厅靠东面窗户下端出现渗水,已刷好的白色墙面因受潮起拱,面层部分脱落;主卧室的东南角外墙渗水,墙面生出了斑斑霉点;书房窗台下同样有渗水现象,墙面也受潮起拱,面层部分脱落;与阳台相连的次卧室朝南地面严重受潮,南墙墙面 和地板发霉……于是,从去年年底起,她多次找小区“物管”——常州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尽快协调处理,但至今未果。现场目击:渗漏不止一户 周女士的诉求记者随后就在她的家中得到了证实:客厅东面的窗台外侧已有七八条裂缝,每条缝隙间虽用玻璃胶密封过,但外面下雨家中墙体依然受潮,部分墙面已驳落。周女士又指着次卧室的墙面和地板气愤地说:“记者你看,刚刚装修好的地板、墙面(如图①)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叫我们怎么办?”周女士说,装修前,她就发现墙体好像有问题,不但墙面有霉斑,地上还有许多小黑虫。只是,她以为可能是因阳台没封闭、室内受潮而致,只要封了阳台就好了。如今,房子装修了,人也住进来了,才发现房屋本身就有质量问题。 接着,记者又在该幢1-4楼的公共楼道处看到,整个墙面也是湿漉漉的(如图②),紧贴业主防盗门的过道上还有部分积水现象。让记者感到纳闷的是,四周根本没有自来水管道或其他管道通过,这水又是从哪来的呢? 物管回应:积极协调尽快解决 12月15日,记者通过电话连线了常州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尹国荣。据其解释,去年底周女士向物管反映情况后,他们就立即跟房屋施工单位联系了,由于当时施工人员急着回乡过年,修缮问题就拖了下来。尹国荣表示,他们会尽快与施工单位联系,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至于公共过道墙体的渗水和地面积水问题,他承认的确是房屋在设计和施工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物管正积极与房屋开发商——常州福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等部门协调,等他们拿出方案后,会尽快予以解决。 同时,尹经理又表示,因房屋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小区业主常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抗议”,物管对此实在束手无策。因为小区物管公司收取“物管费”,只是对小区的绿化、保洁和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负责,至于原有房屋上的质量问题,作为物管也只能从中协调。当然,他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工作,尽早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问题思考:谁来监管高房价下的房产质量 如今,房价居高不下,百姓买一套新房少则也需几十万。与此同时,倾其所有买来的高价房,质量却高不到哪里去,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一直是本报6601029信访热线及有关职能部门受理的投诉热点之一。究其原因,应该说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赶工期。为了满足房屋交付时间,一味地压缩施工期,从而在施工质量上埋下隐患;二是偷工减料。受利益的驱动,追求利润最大化,施工单位往往在选材上玩起“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导致房屋施工质量不达标;三是房屋设计存在缺陷。在房屋设计过程中,只追求房屋外观的美化等因素,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就出现这样那样的缺陷,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 按理说,房屋从规划、设计、施工直至竣工,每一道工序都应有现场监理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和监督。事实上,大多数的施工现场,“某某监理”的巨幅大字也都高高挂着。但,怎样才能让老百姓放心你是在真正地监管呢?专家点评:权利、义务对等,合法途径维权 作为物管公司和业主该如何来看待和处理这类纠纷?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介绍,作为受害业主,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手段来维权: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其出面协调处理;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利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在物管费的收缴过程中,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房屋墙体裂缝渗漏等原因,业主拒交物管费的,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管”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小区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管”应及时维修养护。如“物管”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和管理不到位的,业主同样可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至于上述有关周女士家房屋渗漏和公共楼道的修缮问题,本报将及时关注并追踪报道。秋冰摄影:张海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