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环保局通报实施方案 非国Ⅲ车暂无标志也不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丁通讯员/穗环宣)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向媒体公布了明年元旦起对国Ⅲ车核发环保标志(见本报本月6日A01版)的具体实施办法。据介绍,此次核发环保标志将是广州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第一步,其原则为“只针对国Ⅲ车,不设行政许可”,暂不对道路通行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据悉,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国Ⅲ标准汽车环保标志。初步确定了四套备选方案进行

网上公示,市民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gzepb.gov.cn/guo3bztp/guo3bztp.htm投票。

  据了解,此次核发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对象是在本市登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标志要求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内侧,确保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环保标志有效期暂定为两年,原则上不予补发,对于确实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办理办法

  对于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可在完成办理上牌手续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经核查符合国Ⅲ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办理地点

  环保标志核发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车管分所、各一站式新车上牌点,核发点名称和地址届时另行公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