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机构通过工商联提立法建议:赦免民企"原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0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近日,随着顾雏军的受审、黄光裕的被调查,民企“原罪”问题再次受到关注。据法制日报报道,昨天,和君创业咨询集团表示已通过工商联提出立法建议,建议赦免民企“原罪”。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原罪”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构成犯罪自然要追究。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认为,“原罪”与直接危害社会的犯罪有着根本的不同,是一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经济违规现象。在中国改革进程中,先后产生了三种民企“原罪”,必须以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寻求不同的解决之道。 首先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的改革性的探索“原罪”,此时民企的违纪违规较多集中于对旧体制的突破,当时的民企操作只要是代表未来改革趋势的行为,都可视为“原罪”而非犯罪。 90年代深化改革期,民企的违规违法更多表现为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是一种发展性的被动“原罪”,主要是政府官员主导下发生的。 李肃认为,当时资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原罪”之争的焦点在于对民企第一桶金中的权钱交易,是把民企当作腐败产生的罪魁还是腐败现象的受害者,此时中国的反腐策略应侧重惩治索贿受贿的不法官员,而不能一味追究弱势的民营企业家。 在这个立法建议里,李肃表示区分“原罪”与犯罪,主要有两个重要标志:是为一己私利还是为富一方经济;其道德支撑的范围有多大的普遍性。他认为对第一种“原罪”,应通过最高院的判例,来解决改革实践与立法滞后的矛盾;第二种“原罪”,应更多地鼓励企业家揭露腐败;第三种情况,建议立法机关建立听证会制度,解决“原罪”划界问题。(辛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