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愿人大否决政府提案不再"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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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05 东方网 |
汪长纬作品集 《检察日报》报道说,最近,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案一连说了三个“不”:一是决定不把县政府提交的工业材料林筹资办法列入会议议程。原因是该提案既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也没有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二是决定暂缓任命一名法庭庭长。原因是群众对这个人意见较大;三是决定对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的单位通报批评。 麻阳县人大敢对政府提案连说三个“不”,实在令人鼓舞。这说明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党的以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得到贯彻,民主法治建设有了实质性进展,人大橡皮图章的形象也在逐步改变。 但是,至今仍有许多人对人大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不习惯、不舒服,在思想深处仍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当成一种装样子、走过场。而一旦人大真的否定政府的提案就认为是分庭抗礼。记得数年前北方某市人代会对法院工作报告不予批准,这一消息刚在媒体一露面便遭到禁令,真让人匪夷所思了。 党领导制定的宪法赋予了人大监督政府的职责与权力,政府的提案与工作报告需要经过人大的审议和批准,这都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但在以往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真正按宪法办事,致使人大的监督徒具形式。在致力于建设民主政治的今天,这种情况也到了根本改变的时候了。 有人把人大依法行使否决权与西方的三权鼎立混为一谈,这是天大的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以法行事,按法律行使权力,这不正贯彻和体现了党的以法治国的方略吗?不正是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吗?不是更有利于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吗?我国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与西方的三权鼎立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按理说,麻阳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政府提案的否决权,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被媒体称之为“惊人消息”。这固然反映了媒体的欣喜之情,但也表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还没有真正成为我们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寻常事情。只是希望有关方面对这类反映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好消息不要再下封杀令,更希望这类消息不再“惊人”。因为,唯有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得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才会成为可能。 作者:汪长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