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说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3 信息时报 |
遗嘱是指公民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据此,在本案中,儿子王晓对王明国的遗产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基于王晓在其父 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出现转继承情形,其母李佳作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