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留下一套房两任妻子来拼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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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吴娇) 以前妻名义得到的房产,离婚时判给丈夫王明国所有。在王明国死后,前妻提出自己应享有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而王的二婚妻子则拿出遗嘱证明自己的全额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应以房主的遗嘱为据,但因其立遗嘱时并没有保留尚缺乏劳动能力的儿子王晓的遗产份额,因王晓已死亡,判决前妻转继承应属王晓的五分之一产权。 身亡后两任妻子争产 1983年,王明国与李佳结婚。1992年,夫妻俩以李佳的名义参加公司房改,分得一套商品房。1996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子王晓由李佳抚养,王明国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以李佳名义分得的房子由王明国居住使用。1998年8月,王明国于病中与一年轻女子阿玲登记结婚。结婚刚4个月,王明国就撒手人寰。而在2001年7月,李佳遭遇丧子之痛,她与王明国唯一的儿子王晓不幸身亡。 而对于阿玲来讲,她住在王明国的房子里并不踏实。自2001年开始,阿玲就与李佳对王明国房屋的继承权问题产生了纠纷。2005年,李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前夫房产的四分之三的产权。 前妻继承儿子份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玲拿出王明国的遗嘱原件4份。1998年8月25日的一份写明:“现有中山市石岐民权路某号某房属王明国所有,死后一切属阿玲所有,其他人不能干涉。” 一审法院认为,王明国立遗嘱时并没有保留尚缺乏劳动能力的儿子王晓的遗产份额,应适当分配房屋的部分份额给王晓,又鉴于王晓已死亡,根据实际情况,以分配五分之一房产份额为宜。王晓死亡后,由他的母亲李佳转继承。法院判决李佳获得房屋五分之一的产权。 李佳则认为,王明国在与阿玲结婚仅4个月就猝死,是因为阿玲没有对王明国尽照顾义务,因此不应该多分遗产。但对于王明国的4份遗嘱,李佳自始自终没有证据反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应适用遗嘱继承,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