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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将BT下载列为刑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4 信息时报

  香港消息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拟订的保护数码知识产权咨询文件19日出炉,其中考虑将点对点非法下载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的建议,最惹争议。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现在上载侵权档案或使用点对点(BT)技术引发档案分享活动,均属刑事罪行,但网上下载侵权档案,则未有触犯刑事罪,版权拥有人只能以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但因互联网用户的个人资料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令版权拥有人

向互联网供货商索取侵权者资料及搜证时,存在困难,开支亦很高。

  因此,政府提出三项将非法下载刑事化的建议,其一是把所有未获版权拥有人授权的下载活动都定为刑事罪行。换句话说,下载一首歌曲或一部电影、一篇文章或一张照片,也会遭到刑事检控。在这种情况下,市民未经授权下,在近期大受欢迎的You Tube下载影像有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第二个比较温和的建议是,只针对使用点对点非法下载的侵权者。第三个建议是,只把造成直接商业利益或程度严重的非法下载活动定为刑事罪行。

  咨询文件内另一具争议性的建议,是强制网络服务供应商在一段时间内,储存客户网上活动的纪录,方便追查网上侵权行为。不过,这项措施可能会令网络供应商的成本上升,最终会将有关成本转嫁给客户,并影响网络供应商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也认为,网上信息繁多,网络供应商难以储存所有客户的网上活动纪录。

  现在全球只有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新加坡五个国家将非法下载列为刑事化。成功以刑事检控令非法下载人士定罪的案例,全球亦只有三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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