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11起特大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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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55 人民网 |
李毅中: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生命酿成重大事故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公布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11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损失6908万元;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踪4人; 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踪7人;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7人;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2006年6月28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特别重大空难事故,死亡55人。 李毅中说:“今天公布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对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天公布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李毅中强调,要进一步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坚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