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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283名责任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铮 陈玉明)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21日通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

  黄树贤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给

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

  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东航包头“11·21”空难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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