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群力:2006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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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32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刘倩 常雪梅报道: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今天,中央纪委宣教室副局级监察专员闫群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做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先锋论坛”,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及成果”为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在回答网友关于“今年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的问题时,闫群力说,今年以来,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在制度建设的力度上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更明确了我们反腐倡廉的基本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采取的方式方法。尤其2005年以来,中纪委对各个部委的纪检组、监察局进行了统一管理。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相对独立性。 同时,中央又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文件,比如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8月份中央出台了三个法规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同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监督法》,这在监督领域是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同时,我们还出台了一些部门方面的规定,比如说《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1月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次规定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婚丧喜庆、经营企业、违法犯罪等六大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由此看来,对领导干部这几年接连不断出现的瞒报、漏报问题,这次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可操作。 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制度,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就目前实际状况看,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严重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固然必要,也非常重要,但对现有的各项制度如何不折不扣的执行,坚决的落实,我认为更为重要。因此,制度的制定与制度的执行应该是相统一的,不应该是两回事。但是,现在难就难在制度的落实和制度的执行上。所以,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不能够坚决执行,制度的制定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