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真权利寻租”与“假权利寻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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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0 光明网 |
孙安东 因冒充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进行诈骗,31岁的湖北省无业人员刘永红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是,正在北京看守所服刑的他,又被发现曾以帮他人办理提拔、调动等事宜而诈骗368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制日报12月7日) 这年头,干“忽悠”这行的似乎早已摸透了“市场行情”,齐刷刷地把苗头指向了“官员”们,可谓“屡试不爽”也!这不,贪污恐吓信、县委书记冒充案余波未退,“忽悠 犯”刘永红又成功得手了,“可惜”的是他也随之关进了高墙之内。从这些接二连三的“忽悠案”的报道中还可以看出,其“技术含量”不高也并不鲜见,向众多官员写贪污恐吓信的只是个久病在家的无聊农民,冒充县委书记签字的也只是个无业游民,只有这次的刘永红的“技术含量”可能还稍微高点。言罢,公众不禁要问那些看似道貌岸然的“官员”们咱就如此容易中招? 毫无疑问,“忽悠案”能够屡次得逞是缘于“权利寻租”的变相实现。“忽悠者”们本无“真权利”在手,但他们一方面深知“官员”们“求权若渴”的炽热之心,另一方面对“官员”们在权利诱饵下的“惯常弱智”了如指掌,于是“假权利”的廉价制作和出租便有了近乎天然的市场。然而,这个“市场”也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一旦“假权利”的真面目被揭晓,“两败俱伤”便是最好的下场。 在这里,“假权利寻租“得以暴光是缘于受到了“等价交换”普遍规律的惩罚,不过,若是遵循了“等价交换”原则的“真权利寻租”又会怎样?显然,“等价交换”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共赢共生”,那么正义与公理又将何处“显灵”? 如果说“假权利寻租”还有他“先天性不足”的一面,容易受到其“先天基因”的反噬,那么“真权利寻组”倒是“天生俊材”而毫无破绽了。而事实上,我们已经目睹了“真权利寻租”之“官商勾结”引发的太多惨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国病”了,早该从根本上加以“治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