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问答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3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黄义伟 问:学生和家长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有意见怎么办? 答:学生、家长对评价工作或评价结果有意见时,可以向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或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办理程序是: (1)书面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投诉或复议申请。 (2)学校在接到投诉或复议申请后一周内做出处理,并做出书面答复。 (3)如果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家长可以书面向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或申请复议。 (4)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受书面投诉或复议申请一周内,做出书面答复。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定。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