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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大省福建将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6: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孙贤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二十一日透露,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福建各级人大机构将严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维护归侨侨眷权益。

  福建是中国侨务大省,有一千多万海外侨胞和六百多万归侨、侨眷。随着社会经济

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入,现实生活中新出现一些涉侨问题,使修订《实施办法》成为必要。

  福建为此历经两年多的修改,今年九月经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该实施办法被中国侨界认为是目前中国最好的一部涉侨地方法规。

  修改后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从福建实际出发,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视和加强维护侨益工作方面更大的职责,地方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该《办法》也加强对华侨祖墓、归侨、侨眷政治、经济、教育、社会保障、出入境、探亲等权益的保障,健全对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的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引进海外人才的权益保护,较好地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

  林强表示,福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涉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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