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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休闲型制度”到“制度性休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7:51 国际在线

  作者:王旭东

  据12月21日人民网报道,中国人权学者鲜开林教授、周春华副教授提出,休闲权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维护和保障公民休闲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今中国休闲权的兴起有两个基本标志,一是有闲暇时间,二是有闲暇资金。在这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与闲暇时间基本上实现同步增长。

休假、出游、户外活动等休闲生活已完全融入中国老百姓生活方式之中,休闲正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权利。

  诚然,休闲是社会赋予所有人的权利。早在一九四八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即明确规定“人人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我国的休假制度经历了八小时间工作制和每周单休日到双休日,再到每年的三个“黄金周”,这些无疑是尊重“休闲权”的体现,是休闲型制度的进步。

  然而,这样的制度设置并未真正保障全体公民的休闲权。有人已提出,黄金周只满足了先富起来者的休闲、旅游需求,很多贫困群体无缘黄金周的休息与休闲,比如,农民工往往“缺席”黄金周。就黄金周出游者而言,奔波于各大景点,交通拥堵、人满为患,身心能得到真正的“休闲”吗?还有诸多别无选择在黄金周期间加班工作者,可能承担着比平时更繁重的工作量。这些都让休闲型制度打了折扣。有些企业为了“发展”根本不买这些账,加班加点成为常态,一些还成为“企业文化”,如华为的“床垫文化”就是典型的例子。

  同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下,人们即使拥有可以休闲的权利,也可能或者必须“放弃”。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才所研究员魏艳茹曾说过:“人人都有休闲的权利。可是一些处于创业阶段的人,他们工作第一、生活第二,‘休闲权’一次次被自己设定的成功指标扼杀。”重压之下,英年早逝已不成“新闻”,“亚健康”已成社会的“流行病”,伴随的还有精神疾病与自杀等。

  此外,很多国人的休闲方式还停留在“原始阶段”:双休日里没日没夜的打牌或打麻将,中晚餐的拼命喝酒,或到娱乐场所大把花钱,要不就是泡在网上等,这样的休闲某种程度上只是打发休息时间罢了,休息有时比不休息更累。

  有闲时却没有闲心,有休息时间却不能有效休闲。“心闲”才是真正的休闲。光靠“休闲型制度”还不够,还需要“制度性休闲”。有人这样形象地称,对于劳动者来讲休闲权比其它权利更实际、更有益并能使其身心健康和自由发展的一种权利。人们休息休假权利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休闲型制度”只是基础,“制度性休闲”才是目的。

  既然我们目前的休假制度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休闲效果,改进是必须的,但争议很久的黄金周制度明年依旧。我们更要在缓解人们精神压力上下功夫,要形成“减压机制”;尤其在解决“住房、医疗、教育”新三座大山上发挥政策制度的调控功能,在解决就业与再就业及社会保障机制上有更大的作为,无疑都需要相关政策制度的进一步跟进。只有实现“制度性休闲”才更有效地保障公民这一基本人权。

  

  审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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