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媒体曝光不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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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20:00 光明网 |
徐光木 交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活动,力争用50天的时间逐步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交通部也将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国。对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将在媒体公开曝光。(《人民日报》12月14日) 取缔“特权车”“人情车”不独人们群众叫好,对于对“特权车”“人情车”敢怒 不敢言的交警和收费稽查人员来说,更是了却了他们的一块心病。但没有了“特权车”和“人情车”,并不等于“特权车”和“人情车”的特权与人情从此就销声匿迹,就像法律法规一样,虽然惩戒威严与手段俱在,仍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但相对于法律而言,交通部对于“特权车”“人情车”的惩治却显得过于单薄和力不从心,公开曝光在一些时候是有效的,并且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处理“特权车”“人情车”这档子事情上未必就真是那么回事。在我看来,以媒体曝光作为惩戒手段是有其前提条件的。一是民众对于曝光的内容是否关心,车辆拒交通行费,如果钱交给我的话我说不定会急作两下,如果是交通收费部门呢,那就应当另当别论,更何况交通收费的合理合法性已广为垢病;二是曝光并不一定能够收到预想的效果,在社会大众看来,将拒交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曝光,不仅显示出被曝光者的牛气,更暴露出曝光者在处理此类事情上的底气不足,正所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三是被曝光者如何看待曝光,有没有把被曝光放在眼里,毛爷爷老早就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同理,如果被曝光者并没有把被曝光放在眼里,曝光除了占据媒体的有限资源外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呢?这样的担心绝非无稽之谈,“特权车”“人情车”之所以敢于拒交通行费,一定自有他们牛气的理由。 如果我们在选择媒体曝光作为惩戒措施之前不曾考虑以上三点意见,而是一意孤行的话,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此类事情早已有先例:行政不作为,对城市点名曝光;按期不归还助学贷款,对学生进行曝光;拒付农民工工资,对建筑企业予以曝光,等等不胜枚举。这一方面表现出曝光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运用,甚至滥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惩治违法违章措施上的惰性和黔驴技穷。 媒体曝光不是灵丹妙药,不可能包治百病,药到病除。与其把问题的根本解决寄希望于群众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不如从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出发来施行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