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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尔多要告金嗓子?(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08:57 每日新报
很多观众在看到这个广告时,可能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怎么像罗纳尔多这样一个足球巨星,竟然也会接一个制作这么粗糙的广告? 日前这个疑问好像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罗纳尔多的经纪人表示,“金嗓子”在给罗纳尔多拍照时只是说做个纪念,并没有表明是拍广告。面对肖像权被滥用,他们可能即将来华提起诉讼。 广告照片怎么拍的 30万美元只是吃顿饭 饭后拍照不知做广告 记者通过MSN联系到了国内某报驻西班牙的记者,这位记者与罗纳尔多及他的经纪人关系都很好,作为此事的一个知情人,在他的口述中,记者了解到了广告中那张照片的来龙去脉。 据这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8月份,皇马在北京逗留期间,金嗓子集团通过广西的一家报社,联系到了西班牙的一个中间人,中间人通过罗纳尔多的经纪人,告诉罗纳尔多他们只是去吃个饭,并答应给罗纳尔多出场费30万美金。当时来吃饭的人非常多,罗纳尔多都不认识,“不过当时罗纳尔多感觉还不错,因为气氛很好,后来对方提出拍一些照片,但是并没有提做代言人的事情,也没有说是用来做广告。” 这位知情人说,足球明星参加企业宴会,企业支付出场费,如果需要合个影、或者被拍个照之类的,球员一般是不会拒绝的。 这次活动,前后不过一个小时的时间,这位知情人表示,因为当时皇马在北京,所以罗纳尔多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果是拍广告,怎么也要抽出时间来吧?” 这位知情人表示,30万美元就是罗纳尔多参加饭局的钱,“30万美金用了3年多,这个说法谁也不会相信,罗纳尔多的价格难道就是1年不到10万美金?” 为何现在才想打官司 代言广告提上议事日程 合作企业敦促加快解决 这位知情人透露,当时罗纳尔多并没有想到自己的照片会被做成广告。直到2004年,有中国其他企业找他做代言人,谈到了这个问题,罗纳尔多才得知自己的肖像权被滥用了,当时非常生气。 这位知情人表示,罗纳尔多的经纪人已得到了罗纳尔多的全权委托,等忙完罗纳尔多转会的事情,也就是今年2、3月份,他就会来北京商讨起诉事宜,而且他现在已经在北京找到了两个律师,目前律师正在进行调查取证,有可能央视也会被作为第二被告。 那么,罗纳尔多从2004年就得知自己的肖像权被滥用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想到要诉诸法律?这位知情人推测,有可能是国内其他厂家要他做代言人,所以想先把遗留问题解决。至于是哪家企业,这位知情人表示,按照惯例,没有签订合同前,一般不会宣布厂家名字的。 估计三月份提起诉讼 三年代言400万欧元 记者通过这位知情人了解到,昨天罗纳尔多已经从马德里乘飞机去了米兰。估计是做体检,等今年2、3月份忙完转会的事情之后,就会提起诉讼,“估计是提出赔偿和要求道歉吧,但是老外涉及钱的问题都不愿意说标准。” 所以,至于索赔多少钱,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这位知情人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现在的惯例,如果球星做代言人的话, 签2-3年合同,每年至少120万欧元,还不包括给中间人的费用。如果按1年120万欧元算,那么罗纳尔多少赚了近400万欧元了。 当时的经纪人被炒 饭局中间人已破产 “2004年罗纳尔多得知这件事情后,非常生气,没过多久,那时的经纪人就因此被炒掉了,现在的经纪人也是他后来聘请的。”这位知情人说,“而且,当时促成那次饭局的西班牙中间人也已经破产了。” (下转18版)
合同存无成关键 书面证据未现身 罗纳尔多经纪人:没签合同 其实这件事的关键就是双方是不是签了合同,“罗纳尔多的经纪人告诉我没有合同,”这位知情人说,“其实很简单,如果金嗓子说有合同的话,拿出来就OK了。” 金嗓子:在法庭上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合同 那么到底有没有合同呢?昨天,记者一直给广西金嗓子集团的办公室打电话,直到下午三点左右,电话终于接通了,当记者表明身份时,电话一端的男子立即愤怒的说,“我明确表示,对于这件事,我无可奉告。”当记者提及罗纳尔多可能会提起诉讼时,这名男子提高嗓音,大声说,“让他告去吧,到时候我在法庭上把合同拿出来,让全世界都知道!如果没有合同的话,我就不会坐在这里了。”但是当记者问及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期限时,这名男子再次以“无可奉告”为由予以回绝。 广告公司:有罗纳尔多亲笔签名的授权书 随后,记者连线了为“金嗓子”做广告代理的广西科嘉艺营销广告公司,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广告时,他们有一份罗纳尔多亲笔签名的授权书,“这份授权书是英文的,大概意思是同意做金嗓子公司的代言人。”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明星为厂家做代言的费用或者期限都是商业秘密,所以授权书上一般都不会提到这些内容。而在做审查时,只要厂家能拿出明星的授权书,他们就会代理执行,去媒体上做广告了。因为涉及商业秘密,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要求看合同,也不可能找明星去核实这些事情。 提到罗纳尔多和“金嗓子”的纠纷,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厂家和明星之间的事情,与广告公司没有关系。广告公司是代理公司,只是代理执行,厂家提供了授权书就会代理执行。 当记者问及可否看看这份授权书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授权书在公司的档案室保管,并不在我这里,如果真的走上法庭的话,我们再拿出来做呈堂证供吧。” 两种猜想解释合同 肥罗“受骗上当”? 罗纳尔多一方言之凿凿的说没有签订合同,金嗓子则信誓旦旦的表示要让全世界都知道有合同。那么,到底有没有一份这样的合同存在呢? 罗纳尔多在得知自己的照片被做了广告之后,当即就炒掉了原来的经纪人,那么这就让人们不禁猜想,里边有没有经纪人的关系呢?会不会是他原来的经纪人私自与“金嗓子”签订了“卖身契”,而罗纳尔多自己还蒙在鼓里。 不过坊间还流行着另一种说法,就是罗纳尔多2003年来华时,“金嗓子”骗罗纳尔多说,金嗓子喉片是治非典的,罗纳尔多才答应免费为其做广告。的确存在着一份合同,但是可能是被挂羊头卖狗肉了。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猜想,孰是孰非,我们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了。 法律专家: 这是一个纯粹的证据问题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也在电视上看到过这个广告,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纯粹的证据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主要就是看由谁来举证,罗纳尔多表示没有签过合同,并不是做广告,如果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程序,金嗓子在写答辩状时就要附上证据,如果他们不能举证的话,作为常识,法院就会支持罗纳尔多的诉讼主张。 有些网友推测,罗纳尔多2003年来华时,金嗓子骗罗纳尔多说,金嗓子是治非典的,罗纳尔多才答应免费为其做广告。曹兴权教授表示,即使这样,无论是口头答应也好,书面答应也好,也必须要有证据来证实。而且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广告实际上并非公益性的,如果双方确实有这个拍公益性广告的合同,“金嗓子”单方面违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连合同都没有的话,那么显而易见“金嗓子”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另外还有一些人推测,就是有可能是罗纳尔多的原经纪人私自与“金嗓子”签订了合同,那么如果这个推测成立的话,“金嗓子”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曹教授表示,经纪人实际上就是代理人,而且是表见代理,他的行为能让人完全相信是罗纳尔多全权授权的,所以,如果他与“金嗓子”背着罗纳尔多签订合同的话,那么“金嗓子”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因为这属于罗纳尔多和经纪人之间的内部问题。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李国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