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听任“郑筱萸”沦为耗子药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8:03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不能听任“郑筱萸”沦为耗子药商标

  徐简/图

  多年前曾与国家药监局打官司的姜伟今天宣布,姜伟的飞龙集团旗下的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要把刚被“双规”的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注册成耗子药商标。据证实,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了这一申请。(3月1日《中国青年报》)

  □孙瑞灼

  姜伟此举可谓颇具“创意”,而且十分“毒辣”。姜伟此举想报当年一箭之仇的用意却是十分明显。

  贪官污吏特别是大肆吸食民脂民膏的“硕鼠”确实让人厌烦,然而,将这些贪官的姓名注册为耗子药之类的商标,却殊为不妥。

  我们可以想像,一旦“郑筱萸”耗子药商标注册成功,郑筱萸无疑被永久地钉到历史耻辱柱上,其家人、后人也都会因此受到影响抬不起头,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变相处罚。贪官对人民犯下了罪行,自有法律给予公正的严惩,让他们自食恶果,别人可以在心中痛恨,却无权把这种痛恨付之行动,直接对他们进行人身和人格上的攻击。

  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处罚职能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享有和行使,谁也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贪官虽然犯了罪,但姓名权、人格权等基本的人身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将“郑筱萸”注册为耗子药商标,是一种严重侵犯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一种违背我国商标法律规定恶意的抢注行为。总之,即便是对贪官再痛恨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因为这种底线一旦被突破,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便有可能被践踏,法律的规则就有可能不被遵守,后果极为严重。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将贪官姓名注册为类似耗子药商标之风断不可开,这是一种违背法治精神的得不偿失的做法。

  李甘林(湖北):

  这不恶搞吗?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老少无欺,追求经营理念、服务的格调、品位和档次。如果硬将郑筱萸注册成鼠药商标,或许真能泄一时之愤,但这一并不高明的创意能显示出飞龙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吗?这种不健康、不理性的行为跟网络流行的恶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笨笨林(辽宁):

  墙倒众人推?

  如果你真的有那么强的社会责任感,当初为什么还要逢迎拍马,仰人鼻息?你要是真的嫉恶如仇,就应该在郑筱萸还没有“失足”的时候,来个金玉良言,拉“兄弟”一把。

  陈强(江苏):

  何不治感冒?

  我觉得应该让“郑筱萸”去治感冒,不然,给官员敲警钟并不会产生太大的效果。而把“郑筱萸”注册为感冒药则不同,官员们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而感冒更是常见病。如果官员们感冒了,打着“郑筱萸”吊针,吃着“郑筱萸”,这才是一味真正的“苦口良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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