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反悔 奖金未全部兑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黄小姐说,500元跟十多万元相差太多了,“我一定会讨个说法,不管结果如何”。 黄小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这家公司规模蛮大。黄小姐说,公司开发了一个楼盘,有100多个店面未租出去。为了获得收益,公司拟将店面租出去。公司后来召集包括黄小姐在内的员工开会。会上说,若有哪个员工有能力将店面租出去,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每个店面1000元。也就是说,若有员工将其中10个店面租出去,那么公司将奖励1万元。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尽快将店面租出去,公司还下发了一份文字材料,对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看到这个情况后,我联系了一些朋友。”黄小姐说道,在她的努力下,终于将100多间店面全部租出去了,并且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名。“按当初公司的奖励措施,我应获得十多万元的奖励。”黄小姐说道,但是公司只给了她500元。 两者相差太大,黄小姐根本没办法接受。为此,她几度找公司反映,要求兑现当初承诺的奖金。“公司却说,出租的店面,承租人的经营项目并不属于当初公司约定的经营范围”。黄小姐对这个答复没法接受。 “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呢?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兑现当初承诺的十多万元?”黄小姐问道。 律师解答 肖律师:公司的说法并不准确。公司既然出台这样的奖励措施,而黄小姐又确实付出巨大的心血去努力找客户,并最终将这些店面全部租出去,显然已经达到其个人所能尽到的能力了。至于说承租人的经营范围不属公司约定的经营范围,这只是在租赁过程中,公司适时调整了承租人的条件要求而已,并不能因此而否定黄小姐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黄小姐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仅有执行公司政策的义务,并无决策的权力,她的做法完全符合公司判定的奖励初衷。若黄小姐与公司交涉无望,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