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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业,业主并非可任意解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2:40 新闻晨报
□周夏莹 想要更换物业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物业的诸多不作为,让松江一大型住宅小区的业主们开始考虑利用法律将现任物业公司“炒鱿鱼”,从而寻觅新管家。新近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引发沪上小区业主的学习热潮,而小区内的律师业主则充当起顾问,只等时机成熟就更换物业。 业主不满现任物业公司 公共设施没有及时维修、小区道路交通混乱、保安大多闲散不负责任,甚至还发生过保安殴打业主的事件……物业的服务越来越不让人满意。 对于小区里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以及地面乱停车等问题,物业公司的态度从来就是敷衍了事,一句“管不了”让小区的管理陷入恶性循环。高额的管理费难以得到等值的服务,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抗议,而日渐减少的费用又制约了物业公司的运作,保安、保洁人数大幅缩减,让小区维护管理步履维艰。 钻研《物权法》意欲维权 物业经理一茬接一茬地轮换,但小区管理却不断恶化,小区业主一直在考虑如何才能将现任物业公司“炒鱿鱼”。近来,小区业主开始自发学习研究《物权法》,意欲借助法律维权。 业主表示,在寻觅新管家的同时,还应研究《物权法》对更换物业的相关规定,从而为自己维权。于是,一场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得如火如荼,有的业主负责收集媒体对《物权法》的解读,有的律师业主提供咨询。不过,也有业主担心更换物业会引起生活混乱。 合同期内不能随意解约 物业管理专家表示,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他表示,更换物业公司,并实现新老物业的平稳过渡,首先需要小区有运作规范的业委会。“业主并非可以任意解约。”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表示,更换物业也要受到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约束,如果还在合同期内,业主不能擅自解约。他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想在合同结束前解约,应当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比如服务质量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而且整改无效,致使不能实现合同,这种叫违约解除,是合同法赋予的法定解除权,“否则还是要受到合同期限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