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合同无效 前门医院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1:55 北京晨报

  原告认为双方名为合作实为承包,违反有关规定

  晨报讯(记者 王歧丰)因合同纠纷,福建人唐少棋将崇文区前门医院告上法庭。唐少棋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实为承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的规定,属无效合同。另外,医院在与自己签订协议时隐瞒了即将拆迁的情况。这些都给自己的投资造成了损失,要求医院适当赔偿。日前,崇文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2005年6月,唐少棋与前门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医院将所属的妇科、皮肤科与唐少棋合作。合作期间,妇科、皮肤科的收入独立核算。唐少棋每年向医院交纳的纯利润不少于70万元。双方的合作期限为5年,自2005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

  在庭审过程中,唐少棋的代理律师韩哲表示,唐少棋与前门医院根本不是合作关系,真正的合作应是风险与利润共享,而医院方面并未承担风险,而是用“合作”、“利润”等词语掩盖承包的性质,掩盖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借给唐少棋的事实,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该许可证不得出借。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韩哲指出,签订协议时,前门医院隐瞒了即将拆迁的事实。因此,医院方面应适当赔偿唐少棋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对于唐少棋的说法,前门医院方面并不认同。前门医院表示,唐少棋代理律师所说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直在医院方面掌握,因此并未形成出借的事实。另外,在双方签订的协议里已明确指出,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拆迁、改造、占地)致使合作不能继续进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因此也并不存在隐瞒拆迁的情况。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在此期间双方可继续举证。本报将对此案的进一步审理情况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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