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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胶南建起“巡回法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3: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随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如何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成为法院和交警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市南区法院、胶南市法院分别与辖区(市)交警大队合作,成立了专司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巡回法庭,加强联系与配合,以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南区法院于去年底在市南交警大队率先建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目前该法庭已呈现出快速、高效、便民的优势:一是创立了快速审理模式。巡回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快立案快审理,即法院在交警部门现场立案,直接组织双方调解或者直接开庭,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纠纷。前不久,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到巡回法庭一次就完成了从起诉到拿到判决书的整个诉讼过程。二是法院与交警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为了保证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特别是对无其他财产当事人或逃逸当事人财产的执行,巡回法庭对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等,根据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查封、扣押,以确保案件的有效执行。如在该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驾车者肇事后逃逸,后被交警部门抓获,受害人向市南区法院起诉后,该法庭于立案次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交警部门查扣的被告车辆并委托交警部门保管,这一措施促使肇事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很快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胶南市法院日前新成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设在胶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处理部门。本着公正、高效、和谐处理案件的原则,该法庭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对肇事车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进行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立案并办理保全手续。二是进行诉前指导。对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认定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当事人起诉前给予必要指导。三是进行庭前调解。对已经受理的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巡回法庭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送达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审理。另外,巡回法庭还及时调阅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案卷,并适时协调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执行有关案件。 (戴 谦 刘海平 吴广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