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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个信息服务业相关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0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王晓雁 袁成本记者从山东省信息产业厅获悉,山东省信息产业厅日前联合山东省税务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对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及暂行分类标准、认定的组织与管理部门的职责、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国内外对信息服务业特别是数字内容产业的定义所涵盖领域还不够明确,统计口径不一致,没有建立完善的行业统计核算制度,因此对行业基本情况的掌握、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管理缺乏科学的依据。而办法中对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作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凡通过认定机构认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