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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学费禁超去年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39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意见》表示,中央负担相关资金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计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根据要求,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为2~3档。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