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伯伯把侄女告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9: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我一生生有二男三女,次子吴海平分配到矿山做井下工。根据当时政策,井下工可以生养第二胎,并给了他一张准生证,这才有了孙女吴欢的出世。这也是我和老伴张秀梅生前共同商定说服二媳妇杨敏生的,吴欢的一切费用由我承担(吃、住、上学、婚姻)。房屋产权、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章归吴欢所有,别人无权干涉。以后类似奖品纪念章等均由吴欢受理,我身后的一切钱、物产权都归吴欢受理,别人吵也无用,它是我权利的表现,谁待我好就给谁,这是我的心愿。祝你们身体健康、快乐。父亲吴乃涛”

  这是一个85岁的老人在2005年11月亲笔写下的遗嘱,为了有个孙子,20年前老夫妻俩让杨敏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生了二胎,虽然仍是个孙女,吴乃涛在老伴去世后还是决定对二儿子一家履行当初的承诺,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给这个孙女,他再也没想到自己的决定会在身后给儿女间带来一场官司。今年3月老人与世长辞,4月,大儿子吴海军就把侄女吴欢告到了玄武法院,矛头直指父亲赠与给侄女的那套房屋。

  拆迁款刚到母亲辞世

  吴海平和吴海军两家原本都随父母住在罗汉巷一处近200平方米的房子里。1998年6月,父亲吴乃涛将7间房中的4间公证赠与了两个儿子。2001年2月19日,由于罗汉巷的老房拆迁,吴家共获得34万多元的补偿款。然而这笔拆迁补偿款一直没有进入吴家人的腰包,而是通过拆迁办直接转给了江苏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购买他们开发的佳城花园的房屋,这一点吴家人是认可的。因为有了先前的赠与协议,吴家可以在佳城花园购买三套房屋,吴乃涛夫妇和吴海平、吴海军兄弟各一套。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也被分成了三块,吴乃涛分得其中的15万多元。

  2001年3月26日,就在吴乃涛夫妇刚签了佳盛花园一套房屋的预售房协议书后没多久,妻子张秀梅去世了。一年后,吴乃涛补了3000多元以16.058万元的价格将佳盛花园的那套房屋买下,并将产权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父亲将房变相赠与侄女

  2004年10月12日,吴乃涛将房屋的产权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自己的孙女吴欢名下,价格为8万元。而就在过户的同一天,吴乃涛立了个律师见证遗嘱,将卖房款8万元全部赠与吴欢一人所有。吴乃涛之所以把简单的房屋赠与分两步进行,是因为赠与的契税比买卖的契税高两个百分点,其实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房子给孙女吴欢。

  吴乃涛在世时,子女间相安无事。然而今年3月,老人刚过世,家庭风波就闹了起来。大儿子吴海军把侄女吴欢告到了法院,争论的焦点是吴乃涛“卖”给吴欢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兄弟姐妹都有份。

  伯伯侄女对簿公堂

  孝陵卫法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庭上吴海军表达自己观点说:“兄弟姐妹讨论父亲遗产分割的问题时我才知道房子已经过户给了侄女,这房子是2001年2月19日母亲去世前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买的,应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她的那一半就发生了法定继承,应该由父亲和兄妹五人共同继承,父亲无权处分属于母亲的这部分房产,所以我认为他和吴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而吴欢的代理人则认为房屋当时实行的是货币拆迁政策,并非以房换房,34万元补偿款虽然没有交与吴家人,但也并没有用于买房,只是放在房产开发公司保管,真正的房屋买卖协议是2001年11月签的,那时张秀梅已经去世,加上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所以房屋应该是吴乃涛个人所有,他有权处理。

  房子到底属于吴乃涛的个人财产,还是他和老伴的共有财产?双方各持己见,最终吴海军和杨敏都答应回去考虑调解方案,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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