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工伤断了肋骨,聋了耳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9: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单位里的叉车坏了,姚正光作为钳工,在配合厂方派来的维修师傅修理机器时被砸断了3根肋骨,耳朵还出现了神经性耳聋。已经获得工伤赔偿的他又将叉车厂告上了法院。

  突发意外

  姚正光是南京一家汽车制造公司某车间的钳工,几年前单位从镇江的一个叉车厂购买了多台叉车用于生产。去年4月,其中一台叉车的变速箱出现了问题。经过和叉车厂的交涉,4月10日厂家派了一位叫周明的师傅从镇江赶到南京来维修叉车。姚正光作为钳工,被领导安排到维修现场,配合周师傅拆卸叉车。

  去年4月11日上午开始拆叉车前,周明走到姚正光面前,拍拍他肩膀说:“今天委屈大家一天,一切听我指挥。”随后,周师傅安排姚正光先拆掉龙门架下半部的4个固定螺栓,他自己负责拆叉车上半部的油路、发动机部分。姚正光的手脚很快,很快就拆完了4个固定螺栓。他主动问周师傅:“物叉要不要拆?”得到肯定答复后,姚正光便开始拆物叉,但叉子又重又紧,根本拆不下来。周师傅一看,出了个主意,提示姚正光把龙门架吊起来就可以拆了。可当姚正光和工友拿来一根链条准备吊龙门架时,周明突然说:“这样不行,叉子碍事,需要撬一下。”姚正光等人又把链条放下,找来一根撬棍。“撬的时候龙门架要不要固定一下?”临操作前,姚正光还不忘问周师傅一句。周师傅摆摆手说不需要。

  姚正光想周师傅是厂家的人,又是老师傅,对叉车构件和拆卸程序肯定有把握,听他的操作准没问题,于是放心大胆地去撬物叉了,周明和其他两个工友还在旁边看着他撬。没撬几下,只见龙门架突然倒了下来,姚正光没来得及躲闪,近两千斤的重物正好砸在了他的腰背部,瞬间他便不得动弹。

  工伤待遇

  事发后,姚正光被紧急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入院诊断左边3根肋骨骨折,腰部压缩性骨折。去年4月19日,姚正光接受了“L1椎体切开复位椎体成形加椎弓根内固定术”。治疗过程中,姚正光又发现自己左耳听力明显下降,经医院耳鼻喉科医生会诊,被诊断为左侧神经性耳聋。住院近6个月后,姚正光办理了出院手续。医生叮嘱他要卧床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和看护。对于左耳听力下降,要定期复查,必要时配戴助听器。就在住院期间,姚正光的工伤认定也办下来了,他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

  再索赔偿

  事情又过去了半年,现在每逢阴雨天,或者稍微有些劳累,姚正光的腰部都会感到疼痛。虽然得到了工伤赔偿,姚正光依旧觉得自己这个苦头是吃大了,他打进本报法援热线,询问可否要求叉车厂也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得到一份工伤赔偿的姚正光,能要求厂家再赔偿吗?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工伤事故法律事务部主任黄双强分析说,姚正光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毫无疑问,但他可否以第三人侵权的名义向叉车厂主张权利,要看叉车厂存不存在过错。周明作为厂家派来的维修师傅,应当对叉车构件和拆卸程序充分掌握,姚正光也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技能和指令。但周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在龙门架未固定的情况下,指派姚正光拆掉龙门架固定螺栓;后又不听劝告,在姚正光等人已找来链条固定的情况下,盲目自信指使姚撬动物叉,最终导致龙门架跌落砸倒姚正光。对此,周明作为现场总指挥和实际指令的指派者,存在明显过错。叉车厂厂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因协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作为第三人的叉车厂既然存在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 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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