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民主:“票决”折射民主决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票决”对广东的干部来说早已不是新鲜词。目前,广东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已经全面实行票决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票决制”对于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的意义,不言而喻: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力;有利于科学分解与制衡党委主要领导者客观上掌握的过于集中的权力,以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在用人上做到科学决策;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的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纵观“票决制”在广东推进历程,可见广东在发扬扩大党内民主的决心和魄力。

  广东是全国最早试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省份之一。2001年9月,省委组织部就制发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须实行票决制。

  2002年4月,广东省委全会对3名地级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票决。广东成为全国最早在省委全会上对地级市和省直机关党政正职实行票决制的省份。

  2005年8月11日下午,经征求省委全委会全体成员意见,广东省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首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表决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会议决定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全面实行票决制。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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