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记者问:老有所养城乡大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9:20 黑龙江日报

  新华社记者 卫敏丽 李亚杰

  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近来,民政部和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大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力度。今年以来,低保制度的实施范围迅速扩大,发展势头很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815万人。近日,就农村低保问题,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意义篇

  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

  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过实行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

  战略部署

  民政部近期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操作篇

  建立农村低保要因地制宜

  范围划定

  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根据各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强调保障的重点是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低保金额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低保标准

  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

  收入核定

  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

  实用篇

  发放低保将采取民主公开的措施

  如何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确保公正

  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检查也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

  如何落实

  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各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推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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