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05: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图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昨被执行死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济南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昨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查明:今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除掉柳海平。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许,陈志与同伙陈常兵找到柳海平的轿车,由陈志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塞入该车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赶到济南市建设路一处车站旁等候。5时30分左右,当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还查明:段义和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另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8月9日,淄博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段义和犯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涉案赃款、赃物、作案车辆没收上缴国库(本报8月10日23版曾报道)。

  一审宣判后,三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段义和、陈志的死刑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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