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长春9月28日电(记者秦洪祥 通讯员刘世和) 今天下午,吉林省榆树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贪污、受贿案以及徐凤山之子徐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报4月11日一版曾作报道),在长春市中级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下午1时整,徐凤山等23名被告人悉数到庭。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宣判中,审判长列举了徐凤山、徐伟等人的大量犯罪事实,宣布对被告人徐凤山以贪污罪、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徐伟则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另有2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洪祥 刘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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