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 本固邦宁的和谐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09:38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李 群

  秋月春风,一个伟大的盛会即要召开,一个普通却又蕴含深意的词语屡被提及———“平安建设”。

  社会不能没有平安,国家不能没有平安。真正强大的民族与国家,要有经济的实力,更要有平安的基石,如是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

  经济、科技等层面的实力通常被视作“硬实力”,有了平安、稳定、和谐作支撑,“硬实力”才能更硬,才能国富民强、民族复兴。

  《贞观政要·君道》有云: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记得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答记者问说:解决民生问题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记者也许问,什么叫快乐?我可以借用诗人艾青的一句诗:“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

  平安建设是人民的期冀与渴盼,是群众幸福与快乐的源头活水。中国共产党始终心系人民群众的福祉与快乐,不仅坚持平安建设的理念,更有厉行的举措行动。

  纲领文件 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倾心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作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重点做好的十项工作。这十项工作都与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由此可见,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包含了平安建设的全部内容。

  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简称中办发25号文件)。这一意见被普遍认为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这个文件的出台有着深厚的政治背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个时期,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也面临着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内容。

  各地党委、政府认识到,稳定才能发展,平安才能和谐,对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探索了许多新经验、新举措。一些地方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提出了平安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取得了实在成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充分肯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写进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这昭示党的最高层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办发25号文件作为开展平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标志性文件,史无前例地指出了平安建设的“三大工程”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坚持不懈与时俱进

  关注中国平安建设的人们不会忘记,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专门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两个《决定》。15年后,中办发25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事关宏旨,意义深远。

  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综治工作网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断拓展。为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综治工作着眼于从更深的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教育、管理、建设等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着眼于从更广的范围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致力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苗头上来化解矛盾。

  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都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中办发25号文件十分明确地写道:“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来自执政党最高层的关注聚焦于同一主题,十几年间持之以恒,丰富拓展,不断深化,引领一艘巨大的航船走向平安与和谐。

  一加一减 和谐增量

  “稳定才能发展,平安才能和谐。”各地党政领导在实践中强化了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可或缺性”的深刻认识。2003年,江苏、山东等地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的基础上,提出了平安省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2003年“南昌会议”肯定了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城镇乡村迅速展开。各地结合实际的“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乡镇”以及“平安大道”、“安全文明铁道线”、“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旅游区”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使人们尝到了平安建设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重要作用的甜头。

  中办发25号文件出台后,从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都对贯彻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均提出了深入开展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

  2006年4月,在苏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5月,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徐州市和山东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西藏、青海、新疆等八省区签订治安联防协议,加强行政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11月,中央综治办在福建泉州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7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活动。

  罗干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罗干同志指出,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平安建设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深化平安建设就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做到既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思想是源 行动是流

  思想是源,行动是流。平安建设蓬勃开展,方兴未艾,可以用“取得四个明显成效”概括平安建设的脚步:

  一是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作为坚持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平安建设的投入,增加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奖惩,促进了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是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了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调解和信访工作,解决了一大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有较大幅度下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增强了专项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提高了治安防范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形成。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本部门、本行业平安建设实施意见或方案,建立健全维护稳定责任制,开展了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平安建设,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特别是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一些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在平安建设工作中,以创建平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各地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许多地方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基层建设,通过派驻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和建立治安中心户长制等多种形式,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家家户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各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方法,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特别是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与解决涉及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众基础更加巩固。

  各地区、各部门在平安建设中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必须始终坚持”: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平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始终坚持以基层平安建设为重点,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必须始终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建设、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正如罗干同志所指出的:“这些经验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原则。”

  发扬蹈厉 坚实步履

  平安建设是新世纪中国的又一个起点,乘上平安列车驶向和谐的车站,路漫修远,尤须发扬蹈厉。

  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说,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已经启动。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上月联合出台的意见中,这个开放大省明示要深入推进“三大建设”,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通过深入推进“三大建设”,在不久以后江苏将呈现这样的情景:全省大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创新和发展,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得到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统一指挥、城乡一体、反应灵敏、攻防兼备、实战高效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刑事犯罪得到进一步遏制,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得到明显加强,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

  江苏的领导层和百姓们非常有信心地认为,平安江苏建设的根基更加牢固,将确保该省“全国最安全地区”的平安品牌,确保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一位70岁的老人顾志恒,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景华苑小区多年,老人告诉记者:“自从平安创建以来,经常见到警车巡逻,社区民警也经常来小区给居民提示警情,看到他们,心里就踏实,很有安全感。”

  和顾志恒老人有深深的同感,江苏的百姓们欣喜地看到,通过上一轮的平安江苏建设,自2004年以来,这个流动人口大省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系列命案等重特大恶性案件,现行命案破案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在中央综治委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江苏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在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江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的下一步做法令人关注,具有说服力。它提出实现新一轮平安江苏目标的衡量标准是:“9个位居全国前列”,“8个最低水平”。“9个位居全国前列”是,维护稳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公共安全监管,以及公众安全感等,要位居前列,其中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3%以上。

  人们说,如果都能像江苏这样强力抓平安建设,那么,我们将无忧无虑地接受平安阳光的沐浴照耀。一些基层政法工作者欣慰地告诉记者,平安建设就在他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很管用。在山东省,群防群治组织已成为推动基层平安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山东治安巡逻队已达16万多人。

  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平安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群众性,这项活动从基层基础抓起,而基层基础建设又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实行群防群治,反过来使基层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像江苏、山东等地一样,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创建平安县(市、区)为重点,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调解和信访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浙江大力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乡镇、街道普遍成立综治工作中心,在社区、村组、企业成立综治工作站,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河北大力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调解意识。江西、河南、四川、陕西等地在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室,主要由社区和企业领导、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治保会及调解会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派驻综治特派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尽早掌握信息,及时调处矛盾。上海市由政府出资在社区组织社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福建省在农村建立综治协管员,政府出资给予一定补助,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各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着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街道社区、乡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全国公安机关实施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公安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力量,警力下沉,推进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实施“网格化”布警巡逻。黑龙江、山东等地大力推进农村治安防范承包制、保安驻村制等做法,促进了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广西在县城以上的城市,逐步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地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陕西、甘肃、吉林等地针对农村治安特点,推广使用“警铃入户”、“绳索报警器”等经济实用的物防和小技防设施,对入室盗窃、偷牛盗马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防范效果。

  数字是说明问题的,2006年,各地在平安建设中共命名113.4万个单位,其中,“平安县(市、区)”1158个,占35.28%;“平安乡镇街道”20666个,占47.19%;“平安村”32.24万个,占45.4%;“平安企业”71.06万个;“平安学校”128365个。

  和谐语境 平安强音

  中国已经推开了尘封的窗户,去延揽八面来风。当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但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只有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各种严峻挑战,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安建设既是百姓身边的每日“必备品”,又关乎一个东方大国的未来走向。

  李源潮同志曾生动地比喻道,平安是个“易碎品”,只有动态的平安、相对的平安,没有一劳永逸的平安。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

  人们的共识是,在平安建设的继续行进中,要“四个抓住不放松”:

  ———抓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放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平安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把关注民生、依靠民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既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也是平安建设能够深深植根于群众的重要保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根本目的就是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

  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必须突出工作重点。一应着力强化排查工作。二应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优势。不少地方在乡镇、街道设立综治工作中心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既为基层党委政府抓稳定、促平安提供了一个抓手,也为各部门在基层工作中互相配合、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搭建了一个平台;既整合了力量,提高了效率,又达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这种做法值得积极推广。三应下力气健全完善工作网络,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各个单位和千家万户。四要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应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对于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必须进行责任倒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真正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

  ———抓住社会管理和服务不放松。深化平安建设,应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继续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治理自行车被盗等专项斗争,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更应注重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落实管理、教育和服务措施,积极探索“以房管人”和“以业控人”的工作新思路,对“社会人”实行有序管理。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租赁房屋集中区域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救助、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无亲人照管儿童的养育、监护、教育和管理措施。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对各类社会组织和互联网加强管理是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在充分发挥互联网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其负面效应。一方面通过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封堵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文明上网,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虚拟社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抓住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应切实做到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做,强化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功能,扩大基层工作自主权,加大各项保障政策倾斜的力度,有效整合基层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政法各部门应着重解决体制重心下移的问题,既要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充实一线人员、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硬件条件,更要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政法各部门应在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倾斜。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综治组织的职责任务,确保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一定要把保持社会稳定作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必须守住的底线。

  应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在抓好专职治安防范力量的同时,广泛开展军警民联防、区域协防、联户联防、邻里守望、看门望锁等群防群治活动。进一步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地凝聚各种社会资源,构筑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铜墙铁壁。

  ———抓住综治责任制落实不放松。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是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应紧紧抓住领导责任制这个“龙头”,推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落实、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本部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建立群众评价、民主测评制度和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抓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实绩;同时,建立综治责任人履行职能工作档案,把反映领导干部抓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业绩,与其晋级晋职挂钩,奖惩兑现。

  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形成。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联系沟通、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对照本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精心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强化对本系统创建活动的指导,定期跟踪督查,逐级推动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局面。

  平安与和谐如影相随,相辅相成。人类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及其成因,有效化解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平安建设是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平安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破解平安与和谐方程式的一个个“定理”,感受到平安与和谐同频共振的一曲曲“交响乐”。

  列宁说过,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实践不断提出新问题,发展不断产生新现象。当中国步入新世纪新阶段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必须从理论上、制度上、观念上、行动上,梳理廓清,寻策作答。毋庸置疑,平安建设为助推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走出了一条引人注目的“中国之路”。

  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92%的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感到“安全”和“基本安全”。让我们一如既往地沿着平安和谐之路奋进,有理由相信几年、几十年后,这个数字的百分号上面将出现一个三位数,本固邦宁的社会主义和谐胜境必将呈现在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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