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太颠簸摔伤乘客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01:59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一乘客坐最后一排摔成腰椎骨折,法院判决车方赔偿3.9万元

  

公交车太颠簸摔伤乘客负全责

  本报讯 一辆717路公交车在路上行驶时突然颠簸,尾部腾空,坐最后一排的乘客被摔成腰椎骨折。运输公司为此被南岸区法院判决赔偿乘客近4万元。上周五,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判决刚刚发生法律效力。

  据法官张翔称,李女士是南坪地下商场经营服装的一位个体户。今年4月16日上午9时许,她从南坪乘坐了一辆717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朝天门进货。当车行至长江大桥北桥头时,车辆突然颠簸厉害,客车尾部当即腾空而起。李女士正好坐在最后一排,她的身体也随车辆被抛向上空,落下来时被摔伤,并伤得不轻。

  李女士告诉法官,她当场就感到疼痛难忍,随后被车方送到市一院治疗。结果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住院治疗47天。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她认为自己购票乘车没有任何过错,为此起诉车方索赔伤残赔偿、误工损失等各种费用5万余元。

  据法庭查明,出事那辆717路公交车属重庆市南岸区第六运输公司(以下称运输六公司)所有。运输六公司庭上辩称,他们承认汽车颠簸的事实,但他们认为李女士提的赔偿金额太高,十级伤残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李女士并未证明他们有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张翔法官称,李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李在购票乘车过程中,因车辆颠簸腾空,导致腰部受伤致残,自身没有任何过错。相反,车辆方向盘是掌握在当班驾驶员手中,驾驶员有义务选择比较平稳、安全的路面行驶,并保证乘客的安全。就算路面坑洼太深,驾驶员也应小心驾驶,而不应是狂轰油门硬冲过去。所以,运输六公司作为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由运输六公司赔偿李女士3.9万余元。扣除该公司垫付的费用后,还应给付3.5万余元。

  张翔法官介绍,此案在起诉时,乘客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之诉。李女士选择的是侵权之诉。从侵权的角度讲,乘客坐车时,只要没有在车上乱蹦乱跳等自身过错行为,因车辆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就是车方侵权,车方应赔偿。就运输合同来讲,只要乘客购票上车,乘客和车方就建立起运输合同关系,车方就应当安全地将乘客运抵目的地。不管选择那种方式起诉,诉讼结果都一样。

  (记者 罗彬/文 郭娟/制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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