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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秘密和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5:29 大河网-河南商报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已以双方“和解撤诉”告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这一消息,但和解的具体内容他拒绝透露,理由是当事人要求保护隐私。 案件和解 内容保密 法院一直未公布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应当事人保护隐私的要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南京“彭宇案”是全国两会召开的“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有记者问,为何该案未经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一审法官用“推理”方式判案如何解释? 公丕祥表示,“彭宇案”“实际上有二审”。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后,“人民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公丕祥强调说,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昨日发布会结束后,公丕祥解释说,法院一直未公布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应当事人保护隐私的要求。记者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公丕祥表示,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记者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代表呼吁 公开真相 “彭宇案”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孟宪忠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效果无法估量,不少人都说不敢做好事见义勇为了,法院应公布真相,以正司法导向。”15日傍晚,全国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采访时说。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事情应该让全社会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孟宪忠说,直至目前,彭宇究竟是撞人者还是见义勇为者,仍无定论。但双方以和解结案,证明彭宇的最终“身份”法院方已有结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者,那么一审判决的推理方式就是错的,法院应自我说明,还见义勇为者公道,安慰公众的心;如果彭宇是撞人者,法院更应该说明情况,以使民众相信法院判决的公正、公平”。 孟宪忠认为,单就个案而言,如果当事人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彭宇案”应另当别论,“当个人隐私权与司法导向、社会价值取向相矛盾时,法院选择的应该是维护司法的公正性,采取有利于社会价值取向的措施”。 【事件回顾】 彭宇扶老人被判赔4万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徐老太太家人咬定彭宇撞了人,向其索赔13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彭宇垫付医疗费等做法有悖情理,推理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 【新闻链接】 南京出现彭宇后遗症 拉9人作证才敢扶老人 今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来来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绕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犹豫再三,拉住9名路人作“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才敢打电话报警。 【网友评论】 和解是最愚蠢的做法 和解的社会效果并不好,原因如下:1.和解隐瞒了真相,无助于法院的形象;2.法官对证据的取舍是否合法,没有结果,让非专业人员对法官的看法一直是负面的;3.案件和解了,但公众心里的疑问没解,到底老太太的儿子与派出所什么关系,两个警察为什么会出庭作证(律师十几年没见过警察给个人出庭作证了);4.好人做好事是不是应当吃亏? 从这些角度来说,和解是最愚蠢的做法,而法院却短视地采取了这种办法,让人遗憾!——新浪网友 (据《新京报》、《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