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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含酚废水 严重污染环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3: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去年1月至4月间,苏某华等3人为了蝇头小利,将中山企业的废弃含酚污水排放到南海丹灶等地,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致使附近学校师生中毒被迫停课,河涌内鱼虾大量死亡,许多市民感到不适入院治疗,财产损失超过110万元。昨天,这起佛山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在南海法院一审宣判,苏某华等3名被告分别获刑一年十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 作案: 聘请司机中山运回废水偷排 据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华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与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公司)口头协议,将该公司的废油渣运出处理。这批废油渣分有酸渣和碱渣两种,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含酚废物。后来,苏某华雇用郭某由、江某锋做司机,并雇用一名外号叫“四川仔”(另案处理)的男子寻找废油渣排放地点。 去年1月20日,苏某华打电话叫郭某由与“四川仔”到天×公司运碱渣,并叫郭某由自己找地方排放。当晚9时许,郭某由与“四川仔”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镇南洋风机厂东面泥路;同月26日晚9时许,苏某华和郭某由、“四川仔”又将运回的约17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镇南洋风机厂东面泥路。 同年3月的一天,苏某华打电话叫郭某由、江某锋到天×公司运酸渣。当晚7时许,郭某由与江某锋将运回的约17吨酸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医院南边空地。 这三次偷排使得被偷排地点周围空气刺鼻难闻,附近人员吸入空气后身体不适。 恶果: 学生村民中毒大量鱼虾死亡 同年4月5日晚上11时许,郭某由、江某锋将运回的约17吨碱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罗行小学对面的河涌。该次排放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公里,河涌内鱼虾死亡,附近空气弥漫刺激性气味,为处理事故共花费人民币近10万元。 4月17日,苏某华打电话叫郭某由、江某锋到天×公司运碱渣,并叫郭某由找“四川仔”寻找排放地点。18日凌晨零时许,郭某由、江某锋将运回的约18吨碱渣排放在“四川仔”指定的丹灶镇横江新农青塘村新桥至三水区杏头方向路段的200米路段。该次排放造成丹灶镇横江新农青塘村新桥至三水杏头方向路段的200米路面上遗留黑色含酚液体,周围空气刺鼻,附近新农小学学生闻到气味后胸闷、呕吐,新农小学停课一天,为处理事故花费人民币14600元。 4月20日,苏某华打电话叫郭某由、江某锋到天×公司运碱渣。当晚11时许,郭某由、江某锋将约17.3吨的碱渣运回。“四川仔”叫郭某由二人将碱渣排放在上次排放的地点。郭某由、江某锋自作主张将碱渣排放在丹灶镇金沙罗行小学对面河涌。该次排放造成被污染的河涌总长2.1公里,河涌附近空气弥漫刺激性气味,多名村民闻到气味后入院治疗。河涌内鱼虾大量死亡,造成河流承包人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为处理事故花费人民币898942.77元。 损失: 六次偷排共造成损失百万元 去年4月27日下午2时30分和5时50分,民警分别在高明区、南海丹灶镇查获2辆涉嫌偷排酚水的车辆,都是货车改装成槽车,抓获3名被告人。他们对偷排含酚废水的事实供认不讳。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这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共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100498.77元。被告人苏某华、郭某由、江某锋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苏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江剑锋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三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综上,依法对被告人郭某由、江某锋减轻处罚,酌情对被告人苏某华从轻处罚。 昨天,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苏某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郭某由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江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专家: 处理偷排成本高 佛山大学理学院副教授李艳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含酚废水主要来自焦化厂、煤气厂、石油化工厂等工业部门。含酚废水中主要含有酚基化合物,如苯酚、甲酚、二甲酚和硝基甲酚等。酚基化合物是一种原生质毒物,可使蛋白质凝固。水中酚的质量浓度达到0.1~0.2mg/L时,鱼肉即有异味,不能食用;含酚5~10mg/L,鱼类就会大量死亡。饮用水中含酚能影响人体健康。 李艳莉表示,由于处理酚水须委托给省级以上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成本较大,仅处理费每吨就要3000元,因此现在偷排的现象仍然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