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最高法院近日对许霆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盗窃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事裁定。至此,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8年5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被控盗窃罪一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8年8月20日作出上述裁定。
据许霆二审的辩护律师称,目前,许霆仍然被关押在天河看守所,尚不清楚何时会转到监狱服刑。
对于这份最终裁定,广东几名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均表示,会对以后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因为许霆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就是因为他的“罪行和量刑”似乎并不对称,虽然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注:依据法律规定10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的,就已经是要承担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这样的规定的背景是十几年前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不受侵犯,那时候10万元相当于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百万元。
考虑到我国是制定法国家,判例只能起到指引作用,不能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有律师推测,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会随后可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据广州日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