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家新)买房后发现,房子漏水严重,开发商3次维修均未修好,不得已自己找人修好了,但维修费又不能及时拿到。昨日,业主向本报投诉,眼看母亲60大寿一天天近了,可房子还无法装修。
赵女士的母亲明年3月要过60大寿,为此,赵女士去年在吴家山九支沟航天家园买了一套房子,准备让母亲在新房里过生日。由于房屋漏水严重,赵女士拒绝在当年8月收房。之后开发商对房屋漏水处进行了3次维修,但一直没修好。不得已,赵女士提出自己找人维修,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得到开发商的同意。随后她找了一家防水公司,三方谈好维修费是6000元,开发商还和赵女士签了协议。
本月13日,赵女士的房子修好后,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她拿着增值税发票等各种凭证要求开发商报销,但对方又要她等半个月,说在财务将钱报销出来之前,这个钱没法给赵女士。赵女士担心,如果先将发票和各种凭证给了对方,到时钱拿不回来怎么办?赵女士要求对方提供一份保证,约定还款日期,但对方没有答应。赵女士说,按照现在的进度,明年3月老妈无法在新房过生日了。
昨日下午,该地产公司维保中心的李先生说,他们肯定会将钱给赵女士,但他个人无法承诺什么时候可以给,只能按照公司的制度来。至于延期交房的损失,那不是他可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