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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西湖 杭州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40  钱江晚报

  发布单位:杭州市法制办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的对象应当包括哪些?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的对象要达到什么要求?日前,杭州法制网(www.hangzhoufz.gov.cn)上挂出了一份《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民意,市民可以在立法听政一栏留下自己的见解。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包括西湖文化景观保护区内南宋至清代(公元13~18世纪)形成的“两堤三岛”整体格局、“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环境、“四字景目”题名景观系列、相关重要历史文化遗存、西湖龙井茶园、自然山水以及精神价值与审美特征。

  其中,“两堤三岛”由苏堤、白堤和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构成。整体格局应当保持组成要素、历史地点和空间关系。

  “四字景目”题名景观系列包括:南宋形成的“西湖十景”,清代形成的玉带晴虹、梅林归鹤、鱼沼秋蓉、湖心平眺等题名景观。应当保护景点的历史格局、历史遗存。

  相关重要历史文化遗存包括:钱塘门遗址、六和塔、保俶塔、灵隐寺、净慈寺、飞来峰造像、岳飞墓(庙)、清行宫遗址、文澜阁(含四库全书)、龙井。应当保护文物古迹、历史遗存及其历史环境。

  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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