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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不能享低保采暖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5:06  舜网-济南时报

  市民求助:

  “我现在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的地方不一致,低保还能享受到吗?”家住匡山小区的周先生昨日致电本报,“我的户口是在历城区,去年因为拆迁搬到匡山来了,这里属于槐荫区,我是低保户。从去年收采暖费开始,这边热电公司收费的时候,就没有按照低保户标准收。现在采暖费又提价了,我们都有点发愁了,明明是低保户,为什么不能享受照顾呢?”

  记者跑腿:

  昨日9点,记者来到周先生所住的汇馨小区,这里属于匡山办事处,由槐荫区管辖,这里大部分居民的户口都属于槐荫区,所以不存在低保户不能享受优惠采暖费的纠纷,而周先生虽然住在这里,但他的户口仍在历城区。

  部门说法:

  记者致电“温暖热线”(济南热电客服中心)询问,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回复说:“按理说,只要是济南的低保户,在低保证有效期内,就有享受低保户待遇的权利。但是就具体的采暖费优惠上,政府规定必须是低保证、身份证、房产证和户口的所在地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必须是户主才行。周先生现在所住房屋跟他的地址不符合,采暖费收取不能按照低保标准。”

  (记者 白鹏飞

  实习生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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