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被判3年,赔偿2.3万元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 通讯员 张汉舟 实习生 李璟 袁梦洁)一女子因婆婆年纪大上车迟缓,与着急上车的乘客发生争执,下车后叫来弟弟帮忙,弟弟却被对方捅伤。昨日记者获悉,伤人者方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2.3万元。
今年2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柯某及家人在汉阳区红色广场准备坐车到武昌。车来后,柯某与丈夫潘某先行上车,发现婆婆因年纪大行动不便,无法独自上车,于是准备下车接婆婆上车。柯、潘二人身后正准备上车的方某、胡某因急于上车抢座位,不愿让二人下车,双方发生争执。方某对潘某及其母亲进行殴打,柯某随即报警,并拨打弟弟刘某电话求助。
方某随后在汉阳商场附近购买了一把匕首后返回,与闻讯赶来的潘某的弟弟刘某发生冲突。方某持匕首刺伤刘某头部、右手及腹部等处。公安人员赶到后将方某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刘某医疗费等2.3万余元。